姜慕燕接著問道,多謝父親解惑。父親,王恪所犯之罪,按律當(dāng)如何懲處?姜二爺磕巴也不打地回道,按朝廷律法,典賣妻者杖八十,典賣子女者杖六十。如果王恪已收了行商的錢財(cái),就要領(lǐng)杖責(zé);如果還沒收,只會(huì)被警告、嚇唬幾句。這是修煉五百年繼
《被雷劈后,我成了諸神代言人
》《兵王上門豪婿
》《帝少專屬小甜妻
》《慕先生的暗戀好甜
》后,創(chuàng)作的第五部長(zhǎng)篇小說《絕世狂仙在都市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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